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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婧仪等80名无故旷课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浏览: 日期:2026-10-12


根据《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湘潭大学化工学院旷课执行制度》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给予刘婧仪、杨雅迪、石振游、刘济豪、刘泽义、王均安、彭金豪、田羽菲、李方清、唐苏沂、陈哲宇、赵豪泽、湛德扬、曹承曦、吴烁屹、武越、李能宇、杨滢语、吴杼蔓、陈鹏宇、刘俊成、陈金业、邓文涛、胡焕威、彭博文、龚荣胜、雷胜利、李亚伦、李铭洋、吴明豪、王继政、李一航、李健铭、侯逸翔、黄瑾瑜、柴嘉怡、刘佳、盛芳冰、何秉航、杨文强、李昀宗、石佳苑、李国宇、程真、苏嘉兴、曾文杰、周文轩、陈岳樊、邓朝玮、姚胜、宁依、黄家彬、赵藕萌、赵一卓、梁薪廉、罗其凯56名学生院内通报批评,处分期限为6个月,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给予龙文璟、朱建宏、康诗泽、唐章丁、周皓、邹起超、雷镇源、王博文、代志铭、孙锦涛、刘忆希、龚海钦、杨俊宇、于晋阳、李安扬、孙浩然、安小宇、彭天乐、雷文静、孙毓泽、黄金龙、彭擎天22名学生院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给予万思琦、伍甫宸2名学生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