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湘潭大学化工学院旷课执行制度》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给予刘宇、张泽锟、苏智、杨薇毅、李琦、钱禹璐、刘佳怡、杜高飞、陈涛、夏梓睿、李方清、耿荣晨、张默涵、陈宇翔25、汤馨晨、武越、刘湘琳、彭刘健、王祖凌、张思哲、聂泽凯、朱建宏、谷天宇、龙文璟、邓文涛、王乐洋、陈柯帆、于金成、逯铸恺、田鑫、朱超31名学生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给予陈睿轩、麦雄杰、刘忆希、康诗泽、李旭峰、曹翰林、杨俊宇7名学生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给予安小宇1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