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湘潭大学化工学院旷课执行制度》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给予龚海钦、伍甫宸2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给予曹承曦、苏嘉兴、雷文静、于晋阳、宋玺灏、万思琦6名学生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给予李方清、耿荣晨、唐苏沂、杨启航、赵豪泽、鲁卓然、张默涵、陈宇翔、麦雄杰、刘鹏、陈经涛、李能宇、孙浩然、刘忆希、王祖凌、张思哲、安小宇、康诗泽、朱建宏、蒋之阳、杨俊宇、周文轩、陈雄鹰、陈岳樊、邓朝玮、朱嘉曦、李健铭、雷锦程、柴嘉怡、孙毓泽、孙锦涛31名学生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