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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 日期:2026-10-23


23-25级各班: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及《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学年度内,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班需在班内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需包括班主任、班委代表和学生代表。评审中采取申请者回避原则,需有专人记录评审过程细节,以保证班级评选能公平公正进行。

各班级需要上交评定总结,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班级推荐顺序评定过程、参与人员、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全员签字和班主任签字以及班主任的出席情况说明。

各班级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内务必要自行按推选顺序排名),班级评选结果需在班内进行公示;最终获奖名单经院系评定小组再作评审后公示确定。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1.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6日(周一)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其中《2025-2026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务必按照各班推荐顺序排序。

2.纸质档: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6日(周一)下午5:30之前上交至化工学院学工办(化工大楼A202)。

(二)报送材料

1.电子档:

(1)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所有的日期不填写);

(2)班级《2025-2026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2.纸质档:

(1)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说明纸质档一份(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

(3)个人成绩报表一份;

(4)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5)班级《2025-2026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档一份(需由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

(6)班级评定总结纸质档一份(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需由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

(三)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好上学年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排名,签名之处必须由本人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式两份,一份一页,单面打印;

2.各班级所有报送材料分别按照各班《2025-2026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的推选顺序装订上报(自备回形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的命名格式为班级+申报人姓名。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