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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 日期:2026-09-08


23-26级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2023-2026学生。

二、认定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三、认定的等级及标准

(一)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标准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工会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困难等级,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具体要求见下文报送材料要求。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学生不能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除班主任外的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对学生填报的《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各班级初审评定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评议过程(见附件4需进行记录。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填写好《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由班级每一位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确认,将汇总表扫描为图像文件在班级内公示个工作日所有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填写2026-2027学年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评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学院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根据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总名额以及我校总人数之比,各班级初审评定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3.学校将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函询、走访等多种渠道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其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资金

4.开展民主评议汇总工作时,同一困难认定等级内,须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予以排序,《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中同一等级人员亦应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顺位排列。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需上交的材料有:

1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档一份和扫描电子档一份承诺内容及签名需手写,其他内容用电子档打印填写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低保家庭、孤残、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七类资助对象以及其他有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材料纸质档复印件一份。

2.符合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条件的学生需上交材料有:

1《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档一份和扫描电子档一份承诺内容及签名需手写,其他内容用电子档打印填写

2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纸质档一份

3.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的材料有:

1)《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档和扫描电子档各一份,名单按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排序,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名需手写

2)《2026-2027学年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3民主评议过程记录(见附件4纸质档(需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手写签名)和扫描电子档各一份。

七、报送材料时间

纸质档证明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914日(下周一)下午530前上交至化工学院学工办(化工大楼A202,电子档请以班级为单位913本周日530发送至化工学院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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